一、環衛垃圾車底盤經改裝后,前后軸的軸載質量不得超過底盤允許的最大軸載質量。
二、三輪垃圾車的總質量不得大于所采用底盤標定的最大載質量,也不得小于最大允許總質量的90%。
三、所有垃圾車的改裝都要按照國家現行法規實施。
四、垃圾車改裝廠家應對所有改裝部分的裝置的設計、制造和安全負責;對改裝部分與底盤承載系統、動力輸出系統的聯接,使用正確性負責,不得由于改裝部分的總布置設計而影響整車的安全性。
五、垃圾車改裝廠不應為安裝改裝部分而隨意拆除、變更、削弱和破壞底盤的原由結構件,或造成底盤承載襲用產生較嚴重的應力集中。
六、改裝部分應留有足夠的維修保養空間,使有關部位的檢查、維修、潤滑、更換拆裝具有良好的接近性。車廂式車底盤必要時要有相應的維修保養活動蓋板。
七、改裝后的垃圾車在車輛行駛,同時改裝部分處于任何運動狀態下,應保證改裝部分與原底盤構件之間不發生摩擦,碰撞與干涉。
八、注意盡量降低改裝部分的重心高度(含承載質量)并保證滿載時,各軸的軸荷分配不超過廠定最大允許的軸荷,避免各軸及左右車輪之間的偏載
九、當所選用的底盤為可翻駕駛室時,改裝后應保證駕駛室可順利翻轉。
十、 不得因改裝而影響環衛垃圾車的行駛制動和轉向性能。